淘汰僵尸车企、严控燃油车产能 发改委新文件都说了啥
盖世汽车 发布于 |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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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有关汽车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大小文件总是来的比以往更为频繁一些。这不,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之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于6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文件中主要提到四方面意见: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加强汽车产能监测预警以及规范汽车产业监督管理。盖世汽车针对其中具体内容进行梳理,特 “拎”出如下几大重点并作以解读。

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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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省份。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已有产能利用水平。

与此同时,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而现有汽车整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要建立汽车产能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加强汽车产能发布和预警。

点评:在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已不容回避。业内专家预测,如不引导产业有序发展,2020年全国汽车产能可能将高达5000万辆左右,而届时销量可能只有3100万辆左右,将出现严重产能过剩。而以上要求加高了传统燃油车增产的门槛,从而将一些不够优良以及产能利用率低等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杜绝于门外,有利于防范、降低及化解产能过剩风险。此外也不难看出,此要求还有引导现有传统燃油车企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之意。

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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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要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

不仅如此,其中还要求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应接受保持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的核查,符合要求的,取消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满未达到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暂停其生产、销售活动。

点评:既然是转型升级,就一定会优胜劣汰。从这个角度来说,“做优做强”其实是汽车产业发展对于车企提出的硬性要求,不达标者就要面临被淘汰的危险。而车企要做优做强,除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当然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不过,回顾过去几年国内车企的兼并重组案例,能做到双方共赢的并不算多。如此看来,不管是合作伙伴的选择,还是合作模式的探索,车企都仍有功课要做。

规范新能源车企投资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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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结合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技术要求和生产准入规范条件,鼓励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和技术水平。

而除了传统燃油车产能及投资项目方面的要求,意见还指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其中表明: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点评:对于已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之中的新能源汽车,政府从不吝于支持。当然,这并不意味政策的无条件放宽。在新能源市场发展之初,由于部分企业盲目追求数量和占据地位,而使该市场一度呈现乱象,我们必须要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与此同时,那些潜伏于传统汽车领域的问题,例如产能过剩、核心竞争力缺失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样应时刻警惕。想必这正是以上意见对于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条件进行规范的最重要目的。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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