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2款新福克斯汽车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于 |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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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7年4月2日起,召回2012年2月23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2款1.6L新福克斯汽车,共计8784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发动机油轨与较高浓度甲醇汽油不兼容,长期使用该类汽油,汽油中的甲醇将渗透到油轨焊接区域,导致焊接区域溶胀,极端情况下会使焊接部位产生细微裂纹,导致燃油渗漏,存在安全隐患。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发动机油轨,以消除安全隐患。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其全国授权的福特品牌经销商以挂号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主动向用户发出通知,车主可通过预约,到经销商处进行缺陷鉴定检测与零件更换,排除安全隐患,用户如有疑问,可以直接与就近的经销商联系或拨打以下免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7-7766、800-810-8168。车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010-65537365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