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奔驰汽车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于 |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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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7年7月26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398429辆:

  (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5年5月6日至2017年2月22日生产的C级、GLA、E级、GLC SUV车辆,共计348939辆;

  (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4年6月28日至2016年12月29日生产的进口A级、B级、C级、CLA、GLC 轿跑SUV车辆,共计4949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起动限流器无法承受某些短路情况下的过载,如果起动机由于某种原因(如发动机进水等)已经卡滞,驾驶员仍多次尝试起动车辆时,产生的电流可能使起动限流器过热,极端情况下,起动限流器周边的零件可能被引燃,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的起动机线束安装保险,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客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用户可以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010-65537365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