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谈出租车改革:经营权有偿使用逐步取消
人民网 发布于 |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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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回应出租车改革问题时表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核心问题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机制,这次改革明确了新增巡游车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进行炒卖和擅自转让,现有的经营权没有明确具体期限的,或者已经实行了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求各城市政府部门要科学调研、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而且逐步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刘小明介绍,在充分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去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意见》,同时7个部门出台了部令,对网约车进行了规范。交通运输部在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以乘客为本,坚持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推进出租汽车的改革,在制度设计上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约出租汽车这两个分类管理,逐步实现融合发展的过程。

关于巡游出租车的承包金,刘小明认为,“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而是一种经营方式。如果收高了,可能就产生暴利;收合理了,能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收低了,行业发展难以持续。所以,关键在于份子钱怎么进行确定。在改革意见中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从去年开始,一些城市已经取消了经营权的使用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金。交通运输部一直提倡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协商,合理地确定承包费,现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更好地实现驾驶员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益分担和风险分担。所以,在传统出租汽车改革方面,各地都在不断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

另外,关于网约车的问题,现在66个城市已经发布了实施意见,127个已经征求了意见,正在走法律程序,将要逐步落地。整体上看,现在这些意见有宽、有严,但是都在两个国家文件的框架内,而且这次文件给予了地方人民政府足够的空间和自主权,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城市人口情况、交通情况、资源禀赋,来确定出租车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交通资源比较紧张的,从数量上就有所控制;交通资源相对比较宽的,就应该比较宽松一些。特别是在特大城市、大城市是比较严的,到了中小城市是相对比较宽的。我们希望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公交为主、适度发展出租车来解决特大城市的问题。同时,对于一些中小城市要更好地发挥网约车比较方便、比较机动的特点,更好地服务于老百姓的出行。

刘小明表示,出租车改革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观察,各个城市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以满足人民更好的出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时优化、调整交通相关政策,更好地做好这次出租汽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