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宝马汽车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于 |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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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222辆:

  (一)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2008年11月27日至2012年5月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523i、535i、550i、730Li、740Li及750Li,共计157辆;

  (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10年7月19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华晨宝马520Li、523Li、528Li及535Li,共计65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在售后维修的过程中,可能安装了存在缺陷的气囊传感器模块。由于缺陷传感器模块中的软件编程错误,车辆在发生正前或正后方碰撞时,气囊、安全带预紧装置及主动头枕将无法启动,存在安全隐患。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进行检查,如安装了存在缺陷的备件,则免费为车辆更换气囊传感器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客户。召回正式开始后,宝马授权经销商将主动联系相关车主,安排召回事宜。用户可以拨打宝马服务热线400-800-6666进行咨询。用户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010-65537365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在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