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迈入12月,新的一年也即将来临,对于打工一族来说,新的一年也就意味着开始逐渐分发年终奖了,所以年尾与年头交接之时,也成了购车的旺季了,而有购车经历的消费者都清楚,购车前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和“订金”才能预定车辆,那么网络上也经常流传着“订金”可退而“定金”不可退这一说法,究竟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不妨从车主的投诉案例中分析一下。
订购沃尔沃后需加一万订金,车主欲取回订金遭拒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张先生在广州车展期间,定购了一辆沃尔沃S60L,当时支付了一万元预付款订金,并且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但预定车辆过几天后,销售人员突然微信通知张女士应公司要求,需要再次补交一万元订金才能交付车辆,由于张女士认为只是网络转账,而且没有提供收据或发票等证明,因此拒绝了支付另外一万元订金。
事后4S店相关人员通知张女士去到展台协商,但张女士去到展台后却被告知必须购买车辆,否则将无法退还订金,尽管张女士多次协商,但相关人员始终认为是张女士存在违约行为,因此订金无法退还。
而张女士认为,她交付的是订金,在收据上也写得清清楚楚,而且在交付一万元订金后又要继续交多一万元,这并不合理。
贷款问题导致无法购车,订金无法退还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陈女士同样在车展期间订购了一辆广汽讴歌CDX,并且陈女士交付了2万元的订金,但后续因为各种问题,导致无法批下购车款项,尽管4S店相关人员再次推荐另外一种金融方案,但陈女士与家人协商过后还是决定放弃购车,因此欲取回订金,但同样遭到4S店拒绝。
该名4S店员工称,购车无论交付是“订金”还是“定金”,都不是无义务返还的。
律师:无论是“订金”还是“定金”,合同条例最重要
其实上述两宗案例,可以看到同样一个共通点,那就是钱交到了4S店手里,拿回来的几率就很小了。
虽然网络上一些流传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也就是消费者有权索回该笔订金。
但是注意了,消费者只是“有权”索取回该笔订金,给不给回你,选择权还是在于4S店,那么4S店会不会这么轻易就把钱给回消费者呢?答案大家都知道的了。
所以根据律师分析,类似于张先生这种的案例,首先就要看清楚购车合同上的条例,搞清楚究竟是谁违约先,既然是销售人员声称公司要求加一万元订金才能提车,那4S店人员是否能提供相关条例呢?如果不能,凭什么让消费者加一万元?购车合同上写明一万元,4S店后续增加订金收费,那是不是4S店违约在先?
所以张先生可以根据购车合同,向工商局提出申诉,争取让其接入协商。
至于陈女士这类的案件,如果实属是因为贷款原因而无法购车,那么所有贷款购车的消费者都需要注意,在购车合同上清楚写明“如果贷款不通过,将无条件退还订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有这样的条件后,4S店是没有任何权利擅自扣留消费者的订金。
该名律师还表示,很多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并未约定贷款批不下来该如何履行合同。即使有约定也不明晰,比如定金是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申请退还定金后多久能退还、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履合同等。一旦因约定不明发生消费纠纷,导致维权过程复杂漫长,很多消费者因耗不起来回“扯皮”而最终选择妥协。
所以,合同明确好责任方才是最保险的。
总结
其实“订金”和“定金”这样抠字眼的词汇不少的消费者都明白其中的意思,始终认为“订金”存在可退的可能性,但实际案例告知我们,没有在合同上清楚写明可退条件,即使交付的是“订金”,4S店也完全有理由拒绝退款,对此消费者也无可奈何,买的不如卖的精,掌握好一些细节,这样在购车的时候才不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