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贾跃亭和贾跃芳下发的有关决定:“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乐视网公告截屏
在针对贾跃亭的监管措施中,北京证监局指出,“你(贾跃亭)于 2015 年 5 月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2017 年 11 月,你(贾跃亭)已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无息借款的承诺”。
北京证监局特别强调,“你(贾跃亭)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80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为此,北京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80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贾跃亭)就上述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你(贾跃亭)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等”。
因为相同的原因,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的姐姐贾跃芳,同样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乐视网方面还进一步表示,“公司收到上述两封决定书后,已于今日(12月7日)将决定书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贾跃亭和贾跃芳,并将确定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