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成消费者不清楚贷款购车收费项目
重庆时报 发布于 |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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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资产较少、手续繁杂等原因,不少人在贷款买车时会优先考虑居间担保这样的形式,即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居间服务,进而实现贷款买车。这样的模式为消费者贷款买车提供了方便,也拉动了消费,不过居间担保机构提供服务时仍存在部分不规范的现象。

12月27日上午,为了解我市贷款购车居间担保机构的收费情况、收费合理性等情况,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采取随机分层抽样的方式于2017年8月至9月,对近5年来接受过居间担保服务完成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进行一对一问卷调查,了解我市汽车贷款购车居间担保市场现状。参与本次调研活动的消费者共计1030人,其中306位消费者完成非结构式访谈。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我市汽车贷款居间担保行业整体经营较规范,总体收费占贷款总金额占比在合理范围内,但市场上仍存在对涉及贷款人权益的重要条款不主动说明、强制购买指定公司的商业保险、不退还保证金等不规范现象。

名词解释:

贷款购车居间担保指债权人(银行)为了将来能够确定地实现债权,在订立合同同时要求债务人(消费者)提供保证人(担保机构)或者担保物(车),一旦债务人(消费者)不履行债务,则由保证人(担保机构)偿还债务或者用担保物(车)抵债的制度。

市场调查

57.8%消费者不清楚贷款购车收费项目

根据本次非结构性访谈结果,消费者对贷款期限、利率/手续费和还款方式了解程度不足,被访者对车贷申请条件、车贷办理流程及汽车贷款相关政策了解比例则更低。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说,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明确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但根据本次调查发现消费者对通过居间担保机构贷款购车方式更为了解,占46.1%。这也是目前市场上最为活跃的购车贷款方式。

此外,在参与本次非结构性访谈的306位被访者中,有177位被访者不清楚自己向担保机构缴纳的费用具体项目,占57.8%,这说明汽车贷款担保机构对收费情况向有需求的消费者解释不够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担保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消费者缴纳的具体收费项目加以说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发现问题

贷款购车居间担保收费项目重复

徐京告诉实况新闻新闻-重庆时报记者,根据对贷款收取费用项目以及具体费用的统计,他们发现大多数消费者都缴纳了各式各样的费用,其中部分存在重复收费的嫌疑。

他说,通过对贷款手续费、贷款保证金、贷款担保费、贷款服务费、贷款调查费等费用名词解释来看,贷款担保费用是贷款机构为贷款人进行信用背书,作为保证人而收取的费用,而贷款服务费是担保机构除为贷款人提供信用背书外,为贷款人办理贷款衍生的服务,应包含贷款手续费、贷款调查费。分别收取贷款服务费、手续费、调查费,存在重复收取费用之嫌。若贷款服务是由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的增值服务,担保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则不应收取。

“汽车贷款居间担保机构合同条款要透明化,收费要明细化,合同范本和收费清单应对外公布,无论是以一个收费项目一并收取,还是按提供的服务项目逐项收取,都应当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徐京建议。

仍存在捆绑固定商业保险现象

另外,根据调查,市消委会还发现个别担保机构为规避风险或获得额外利益,指定消费者购买固定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益。

徐京解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商业保险对贷款人和担保人均具有风险规避的作用,因此担保人要求贷款人购买商业保险是合理的,但不应该规定贷款人必须购买具体某一家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尤其是不能要求贷款人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商业保险。

此外,消费者遭遇这些情况的维权意识并不强,根据调查,被访者当遇到汽车贷款居间担保市场不规范现象时,因为不规范现象的取证相对困难(在还清贷款前,合同质押在居间担保机构),过半数的被访者选择会自己认栽,不采取任何措施。

消费建议

细读合同条款,提升签约观念

徐京建议消费者在办理汽车贷款时要有签约观念。合同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律凭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弄清合同条款,要求工作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对于不清楚或有异议的条款内容要和工作人员当面确认,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他认为,汽车贷款居间担保机构合同条款要透明化,收费要明细化,合同范本和收费清单应对外公布,涉及消费者重要权益的条款需向消费者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