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增八个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中国新闻网 发布于 |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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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今日指出,近日商务部等8个部门印发了文件,除原有9个试点地区之外,支持在内蒙古的满洲里口岸、江苏张家港保税港区、河南郑州铁路口岸、湖南岳阳城陵矶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海南海口港、重庆铁路口岸、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汽车平行进口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发布会,对外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

记者会上提及,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将继续深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范围,近期将逐步放开8个省市允许展平行进口工作,对此商务部有何回应?谢谢。

高峰指出,自2016年2月,商务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出台细化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汽车平行进口“量增价减”真正惠及了消费者。2017年,天津等9个试点地区100家试点企业共进口汽车13.6万辆,同比增长109%。车型近180个,比2016年增加了30多个,拓展了产品供给范围,丰富了消费者购车选择。同时,促进了整个汽车市场的竞争,车价特别是中高端进口汽车价格下降明显,大部分车价下降了15%以上。

二是形成并不断完善“一平台四体系等”的经验。所谓“一平台四体系”,是指一站式公共服务的平台、国际市场采购体系、贸易便利通关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体系,抓住货源、通关、售后和监管四个关键环节,构建完整的汽车进口供应链管理体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推动建立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试点是实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重要实践,部分试点企业与原有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共建共享采购渠道,销售及售后网络等,有力促进了降本提效和服务的改善。

四是探索贸易方式创新发展。试点对原有进口汽车的方式、政策、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打破了汽车市场的垄断。为推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对接融合,探索发展整个平行进口体系提供了鲜活的经验。

高峰称,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着力强化试点工作的监管,重点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平行进口汽车市场乃至整个汽车市场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