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直到目前目前为止,新规实施已经将近半年时间,其中新规对于汽车销售领域作出了非常多的条文规定,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定的落地实施肯定会对于汽车销量领域乱象有所缓解,但是否真的做到杜绝所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呢?不妨从投诉案例分析一下。
购车需购买高额保险,退车订金不退
来自河南省洛阳市的彭女士在11月5日订了一辆东风雪铁龙世嘉C4,由于当时彭女士订车心切,因此在还没签订好合同前,就把订金交付给4S店了,后来彭女士被告知购车需要购买6400元左右的保险才能提车,因此彭女士与家人商量过后,决定放弃提车,但与4S店沟通过后,4S店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订金给彭女士。
4S店涉嫌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条例?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该条例里边就有明确的规定,4S店是不能强制限定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如果违反该条例的话,就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定金问题老生常谈
其实关于订金、定金的问题,汽车投诉网已经做过一系列的讲解报道,想要了解详情的,可以前往汽车投诉网翻看《购车交付订金还是定金才能退?律师称做到这点才是最保险的》和《4S店霸王条款多多,付钱订车前需多加留意》。
所以笔者在此建议购车前千万不要许下所谓的“口头承诺”,明确在购车合同上写明这笔金额在什么条件下将无条件的退还给消费者,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上的情况,这样才有条例可依,如果4S店不执行合同上的相关规定,那么就属于4S店违约了,这样在法律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总结
新规落地接近半年,违反规定的案例却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方面除了处罚了力度不足以外,消费者的妥协也成了4S店“无法无天”的原因,在不少的车型中,一般都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这些优惠往往就包含着“购买保险”“购买精品”等猫腻,如果消费者拒绝这些捆绑消费,那么往往就没有相对应的优惠了,而不少的消费者考虑到优惠的价格,也不得不选择这些捆绑消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