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宝马X3系列汽车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于 |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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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7年11月13日起,召回2003年11月11日至2005年8月2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2003-2005年款宝马X3系列汽车。据该公司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263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出厂时装备的驾驶员位置正面安全气囊并无缺陷,但可能在售后维修过程中,安装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的金属外壳可能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辆装备有缺陷气囊,则免费进行更换,以消除缺陷。

  相关用户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事故。用户在召回行动开始后应尽快联系经销商进行维修。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客户。用户可通过拨打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热线400-800-6666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用户也可登录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网站(jyjgs.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010-65537365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在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