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汽车4S店加价售车现象调查:不加钱就排队
新华社 发布于 |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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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部分汽车4S店发现,部分品牌和车型加价售车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标明的指导价之外加价搭售装饰和保险等已经成为部分销售商的通行做法。

加额外套餐可以提现车 否则“只能等3个月”

吉林延边的李先生最近一直在选购汽车。让他感觉纠结的是,看上的车型统统都要加价提车。“心仪的汉兰达、途观L等车型都要在指导价之上加价,购买额外配置或者服务套餐,最高的要加2万元左右才能提到现车,否则就要等3个月以上。”

记者走访发现,李先生提到的加价售车情况并非孤例。记者在郑州广汽丰田一家4S店内了解到,该店内销售的汉兰达汽车的提车时间已经排到半年之后,并且销售人员表示提车时间无法确定。但当记者询问加钱提车是否可以时,销售人员则表示,如果加一万多元的额外消费,则可以3个月提车,并表示这已经是最快速度了。

据了解,这款车在山西太原、吉林长春等地的4S店内,通常要在指导价基础上增加近2万元额外消费才可以提到现车。“因为车特别少,厂家一个月就给我们发40台,我们需要留下一半给3个月之前预定的客户,其实一个月可以卖的就十几台车,现车很紧张。”一位销售人员这样解释加价销售原因。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车型都以“供货量不足”为由进行加价销售。记者走访咨询多家东风本田4S店了解到,由于新款CR-V车型销售情况较好,这些4S店大多数都要求加价购买额外“套餐”,其中太原市就有4S店要求在店内上6000元左右的保险才可以提车。有的4S店虽然不要求上保险,但表示店内只有加装车,要提就要加6500元,否则等车周期少则一个月,多则“说不上”。销售人员说,车源有限,肯定要先卖给愿意加装饰的客户。一家4S店甚至要求既在店内上保险,又要加5000元左右的装饰,“除非你愿意等3个月”。

配饰、服务、保险成加价“主角”

记者了解到,除了部分车型直接加钱之外,目前大部分加价售车的4S店都采取变相加价销售的方式,让加价显得“合情合理”,甚至“是给购车者提供实惠”。记者梳理发现,目前4S店加价提车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原车强行搭配装饰。一些4S店内的加价销售行为披上了“实惠”的外衣。以一款汉兰达汽车为例,销售人员表示加2万元“还是很实惠的”。据了解,这些“加装件”通常就是商品车的外观装饰材料、坐垫、导航等装潢和额外配置。

记者咨询部分上海大众途昂销售商发现,各地销售商为同一款车搭配的“礼包”不尽相同,大多包括贴膜、踏板等内容,定价从五六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有购车者表示,这些加购的配件价格明显高于4S店外,但店内的价格没商量,“人家说多少就是多少”。

——强行配套搭售服务。除了被要求加钱购买车辆装饰外,一些销售商还拿出各种服务套餐向购车者强行推销。一家上海大众4S店销售人员表示,要购买新款途观L,“不用加价”,但需要加购一套四五千元不等的保养服务,并表示加钱并不亏,总价算下来比平时要便宜,“购车者实际上是赚了”。

——强制要求店内上保险。记者走访发现,多家东风本田4S店都要求“买思域就必须在店内上全险”,“不提现车也一样”;部分地区上海大众4S店甚至对购买途昂提出更为“统一”的要求:消费者购车必须在店内上够总额1万元以上的商业险。黑龙江一家东风本田4S店销售人员介绍店内新款CR-V销售政策时则表示,上保险才接受订车。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市场上加价提车除了加购装饰、保险等之外,还有一些热销车型干脆直接加钱销售。以某品牌MPV车型为例,目前加价数万元还“一车难求”。有购车者反映,一些热门高档轿车动辄加价5万元,而且是“纯加价,连个贴膜都看不见”,否则就没有现车。

在加价销售部分,当记者询问一些销售人员,加购商品、服务或者直接加出来的钱是否要开具发票时,销售人员表示这部分钱不能开具发票,并表示开发票要增加车辆购置税,这是为消费者着想。记者询问这部分钱是不是会算进正常销售额并缴税时,销售人员则语焉不详。

加价行为“没那么简单”

有汽车销售从业人员表示,现在4S店日子不好过,不靠热门车型加售套餐和保险赚点钱,日子更难过,并且大部分车型都是在低于指导价优惠卖,“不这样,降价部分谁给我们补损失?”

但有购车者不平,大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凭啥要在购车时“任人宰割”。也有购车者表示,4S店应该靠实惠的服务吸引购车者,不能只做一锤子买卖。

记者就加价搭售行为咨询部分品牌官方服务热线,得到的回复是,指导价只是厂家给销售商的“指导”,并不是强制性的定价,而销售商的体系相对于厂家是独立的,厂家无法左右销售商的行为,对此他们也无能为力。

有资深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4S店直接加价或变相加价搭售的行为,其中的重要因素是紧俏车型在产能尚未全开之前,供应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产能问题并不是长期加价的借口,对于一些已经上市两三年的车型还在加价或变相加价售车显然应当受到监管部门更多关注,查明其到底是“产能受限”无可奈何,还是“饥饿营销”追求最大利润。

吉林省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爽表示,销售方强行搭售保险、服务等不仅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对于类似行为,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但记者咨询有关部门发现,其实际执法力度远远不够,甚至主管部门自己都不清楚责任,使市场乱象无法根治。长春市商务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类现象应该去工商部门反映,并表示商务部门没有执法权,没法进行管理,但以后会“更多关注”。

长期观察汽车市场的汽车媒体从业者王子重建议,对于加价提车等现象应该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尤其要对超出指导价部分是否正常纳税并接受监管作出细化管理规定。同时,业内人士建议,有关方面也应该对汽车的市场指导价作出更细化的效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