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GLA级和E级汽车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于 |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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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召回部分GLA级和E级车辆, 共计23台。具体如下:

  (一)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GLA级车辆,共计16台;

  (二)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E级车辆,共计7台。

  上述范围(一)内部分GLA车辆安装在车顶内饰板下方额外的泡沫零件位于帘式气囊的展开区域内,如果车辆发生碰撞并激活帘式气囊,该泡沫零件可能阻碍气囊的展开从而影响其保护功能,增加乘员受到伤害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拆除顶衬上额外的泡沫,以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范围(二)内部分E级(213平台)车辆上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控制单元壳体在装车前的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损坏,导致水汽进入到ESP控制单元内或导致ESP控制单元内部零件损坏。ESP系统的某些功能和电子驻车制动可能无法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但是ESP系统的意外促动和起火隐患能够被排除。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更换ESP控制单元,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车主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818-1188(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进行咨询。用户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汽车三包与召回(iautocloud365)了解更多信息。或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010-59799616、010-65537365,反映在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