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年度向我局上报工作进展,并于2025年底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