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包修期内的备用车你享受了吗?
浙江新闻客户端 发布于 |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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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有规定说维修时间超过5天,4S店就要提供备用车吗?我修车花了一周多也没享受到这项服务。”近日,市民董先生向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自己的遭遇。

    董先生说,他于去年5月在莘塍某4S店购买一辆大众汽车,但该车今年4月初突然出现漏水状况。他把车开到4S店检查,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系引擎盖橡皮圈老化导致,让董先生回家给车晒下太阳就能解决。但4月6日该车再次出现漏水,董先生又开车去维修,工作人员表示需拆除地毯进行检查,维修时间最少需一周,因时间过长,董先生要求4S店按照《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提供备用车辆,但对方不愿意提供。4月14日,董先生取车后没几天,该车又出现漏水现象,送去维修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重新拆除地毯检测,时间又要一周,但该店还是不愿意提供备用车辆。

    “经常维修,耗时长,已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了,希望相关部门帮忙维权。”董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瑞安市监督管理局莘塍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该店最终补偿了董先生交通费,共计800元,并向董先生表达了歉意,董先生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此,4S店不能以没有该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